(原标题:反腐又发新文件,中管高校纪委有权采取这6项措施)
9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印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对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作出规定。
至此,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过程中,备受关注的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又有了新的实质性进展。
分别有权限采取哪些措施?
管理办法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起草,全文目前没有公布,但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内容可以看到,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是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办法针对这些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可以采取的措施种类、措施使用阶段、采取措施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以及措施使用监管等作出规定。?
具体来说,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由于国家监委赋予了其监察权,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中管高校纪委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可以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以采取12种措施。可以看到,根据本次管理办法规定,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可以采取全部这12种措施,而中管高校纪委可以采取6种措施(暂扣、封存都属于扣押)。
如何改革?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改革派驻监督体制机制,调整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同时,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具体来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进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设立企业纪检监察组或者监察专员办公室,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中管企业纪检监察组代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时,将中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除此之外,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接受高校党委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地方纪委双重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文章披露,在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命,改为由中央纪委会同主管部门党组进行。值得一说的是,全国首位由中央纪委同意任命的高校纪委书记是武汉大学纪委书记万清祥。
与巡视巡察制度相衔接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就《指导意见(试行)》答记者问时提到,《指导意见(试行)》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工作的职责作出规定,注意与党中央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精神对表。?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对中管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以及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目前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均探索开展了内部巡视,绝大多数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也开展了巡察工作。?
但为了规范这两个板块的内部巡视巡察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参照要求,明确相关企业和高校可参照本意见建立巡视巡察制度,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对相关企业和高校是否开展巡视巡察工作不作硬性规定,相关党组(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巡视巡察制度,开展内部巡视巡察工作。二是已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企业和高校,应当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试行)》精神,准确把握政治巡视要求,突出职能责任,不简单套用党政机关巡视工作模式,抓好规范化建设,整合监督力量,注重巡视监督实效,推动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