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高层次社工专业人才可享户籍落地等优惠政策
日前,辽宁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全面推进辽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优惠政策
在薪酬待遇方面,《意见》指出,要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同时,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对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津贴,不断提高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此外,《意见》还支持城乡社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挂职锻炼等方式,在城乡社区中配备使用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积极招录全日制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就业,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治理与服务人员中的比例,不断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提升社区治理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
在奖励方面,《意见》指出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和省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推荐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同时,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2022年 城市社区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意见》指出,城乡社区要按照“一室多用”原则,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场所,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率不低于60%,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同时,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街道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企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