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今年以来,全省共出现19次较大降雨过程和3次台风天气,造成民房倒损、农作物减产绝收、基础设施受损,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通知要求,要把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当做当前头等大事,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各级有关部门要特别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为精准救助工作提供支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正,不落一户、不错一人;要对救助对象进行分类排队,重点向受灾程度较重人员倾斜,并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进一步明确救助资金使用范围,杜绝平均分配,禁止截留、挪用。要通过“一卡折(通)”,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救助资金,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确保全省冬春救助工作有效实施,省应急管理厅组织13个市(地)和31个重灾县(市)负责救灾工作人员开展了冬春救助工作专项业务培训。(季林 记者谭迎春)
(责编:邹慧、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