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个人乱扔垃圾或纳入征信记录 专家:比罚款更震慑
新京报快讯(记者 黄哲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今天(10月15日)起在首都之窗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规,个人若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认为,相关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举措,威慑力比罚款更大。“与征信体系挂钩以后,违法行为可能会影响贷款、出行、就业、升迁等,与个人实际利益关联更大,震慑作用更强。”刘建国说。
刘建国表示,违规行为罚款、与个人征信挂钩,都属于强制性约束措施,从立法角度来讲是必要走向。法律上明确了处罚措施,对居民个人行为会产生威慑作用,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了依据。
“过去没有处罚,只是鼓励为主,大家会觉得主动分类投放是做了额外的好事,现在这种产生者负责、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有助于规范投放习惯的养成。”刘建国说。
不过,刘建国建议,处罚要把握好力度和精准度。草案中的处罚条款,重在威慑,的确屡教不改的行为再进行处罚,最终目的是让公众意识到分类投放垃圾是个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抓住重点,维护条例的严肃性。
此外,他认为在规范居民生活垃圾投放过程中,鼓励和处罚需双管齐下,把握好平衡。“汽车要想开得快,少不了牵引力和推动力,鼓励就是牵引力,处罚就是推动力。”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实施正面激励,树立模范典型,对做得好的居民给予荣誉性的精神奖励,起到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本次草案中明确的个人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可以从法律层面推动居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
本次修正案草案同时提出,餐饮服务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刘建国认为,这一规定更具有象征意义和导向作用,主要是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在源头少生产塑料垃圾。“这是一个开头,将来这种理念会延展到其他生产和消费领域,倒逼源头减少垃圾产生。”
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
编辑 白爽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