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1月6日电(汪晓涛)11月5日,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5件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分别在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法院、大庆市龙凤区法院、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院、嘉荫县法院、绥阳法院同步公开宣判,7人获刑。
据了解,此次公开宣判旨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展现黑龙江省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决心。
上述案件中,包括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1件1人,非法狩猎的4件6人。涉及非法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标本2只,国家“三有”(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保护动物标本1只;捕猎野生鸟类413只、林蛙等野生动物67只,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黑龙江省是野生动物资源大省,也是非法捕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高发、多发省份。涉案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或非法运输,或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采取非法方法进行捕猎,严重破坏了黑龙江省野生动物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制度。
原标题:黑龙江省各地法院依法公开宣判5件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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