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泡汤的集资房:原计生局与企业向职工等集资千万,7年未动工
原计生局与房地产开发商签协议发起集资建房项目,引来多名职工参与,2400万集资建房款打进时任局长私人账户,收款凭证由单位出具,并加盖财务公章,钱被转给开发商购买土地。然而,集资房七年仍无踪影,购房户应该找谁退款?
11月25日,四川凉山州美姑县卫生健康局(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集资建房户李芳(化名)告诉澎湃新闻,集资房至今没有动工,她当初缴纳的建房款也迟迟要不回来,一怒之下,她和其他集资购房户一起将自己的单位——美姑县卫健局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今年11月6日,美姑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由原美姑县计生局法定代表人、局长赵春平和联合建房开发商共同返还集资购房款。而美姑县卫健局未收到或占用、控制集资款,亦不是出资方和获益方,因此未认定美姑县卫健局的责任。
但李芳认为,这一判决回避了单位责任,她们正在考虑上诉。
参与集资建房等7年未见动工,职工起诉本单位
2012年2月7日,凉山州西昌市兴宏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宏基公司)在西昌购买了一块地,并于当年3月21日同原美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称:美姑县计生局)签订了《联合建设职工住房协议》,约定双方联合开发这块地。
上述一审判决书显示,协议签订之后,美姑县计生局时任局长赵春平、兴宏基公司、西昌市建兴实业公司(下称:建兴公司)负责人郭辉开始以各种形式对外宣传美姑计生局要在西昌市集资建房,并公布了《建房计划规划图》、《联合职工建房协议书》、《缴款流程图》等文件资料。
澎湃新闻注意到,当时兴宏基公司和建兴公司是法定代表人都是郭辉,但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2年7月,兴宏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郭辉变成了李海燕。2018年1月10日开始,郭辉也不再担任建兴公司法人。
一位集资购房户称,两家公司在项目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兴宏基公司是开发商,负责提供土地的使用权、组织修建、手续以及土地证、房产证的办理。
兴宏基公司与原美姑县计生局签订了建房协议之后,集资户将集资款项转入了时任局长赵春平账户,并收到盖有原美姑计生局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判决书载明:当时共有151户交款,扣除部分退款,共筹得款项2400余元。
李芳说,当初交钱是按集资房的大小,100平米以上第一次交20万,100平以下的第一次交18万。她当时从亲戚朋友处借了18万转入赵春平私人账户,完全没想到这次会出问题,因为2012年之前计生局就有过一次集资建房,局里大部分职工都参与了,并成功拿到房子。
但这一次,李芳等到2014年底即约定的交房时间,整个项目还没有动工。她说,2016年2月16日赵春平曾承诺,5月31日前不动工就全额退款,但至今未兑现。
李芳说,资金先是在本单位及计生系统与美姑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中筹集,然后逐步扩大到全州计生系统及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亲朋好友中。
2019年3月,美姑县计生局更名为美姑县卫健局,除了部分早前退出并成功退款和放弃诉讼的集资购房户,李芳等83人一起将卫健局及开发商起诉至美姑县法院。要求卫健局和开发商共同归还集资购房本金1430万元,利息300多万。
李芳介绍,原告中有多名大凉州计生系统职工以及教师等。
谁来还钱?卫健局和开发商均推脱
据美姑县卫健局一位职工介绍,当时集资房价格比商品房价格每平米便宜一千左右,很有吸引力。且美姑县计生局当时是在大凉州州府所在地西昌集资建房,不仅吸引了本单位职工,很多外单位职工也参与了。
不过,早在2006年,国家住建局等部门就曾下文,要求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合作项目。
澎湃新闻注意到,法庭上,美姑计生局原局长赵春平、美姑县卫健局、开发企业及其原法人郭辉各执一词,均认为自己没有退还集资款的责任和义务。
赵春平说,2012年,兴宏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辉找到他,称有一块土地想一起合作开发。他在单位召开了局务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并面向全州计生系统宣传了集资建房事宜,盖房子属于原美姑计生局单位职工集资建房。
他说,当时总共151户交款,扣除部分退款,共筹得款项2400余元,这笔钱进入他个人账户是怕与单位资金混淆,而他也将钱全部打入了郭辉的账户。
判决书显示,郭辉将钱用于兴宏基公司和建兴公司购买土地或拍下土地等款项。郭辉表示,他作为公司的员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他本人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兴宏基公司表示,该集资建房项目属于职工全额集资建设,第一期应付建设资金为5270多万元,实际只支付了一半左右,由于资金严重不到位,无钱支付土地出让金,以致产生大额滞纳金,亦无法动工,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该公司认为,他们是和原美姑县计生局签订的《联合建设住房协议》,而不是和集资建房户签协议。项目资金也是由美姑县计生局支付给兴宏基公司,并非集资建房户直接支付,这意味着兴宏基公司与集资建房户无任何协议和金钱交易。而建兴公司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认为集资建房户根本就不应该起诉他们。
美姑县卫健局则称,集资建房户与开发公司之间是合作开发关系,那块土地是双方共同财产,因此该款项不能退还。同时,卫健局在其中起到的只是监督管理作用,不属于两方任何一方,也未在其中受益,因此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判决:卫健局不承担责任
法庭调查确认,兴宏基公司以1860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块工业用地,用集资款进行支付并直接或间接打入出售方账户。由于工业用地修建住宅需通过政府招拍挂程序转变土地性质。兴宏基公司向政府提出土地变性申请,西昌市政府将土地收回拍卖,建兴公司以3950万价格拍下此块土地,但只缴纳了900万土地出让款。截至目前,土地款未缴足并产生滞纳金。
法庭认为,集资建房过程未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审批手续,《联合建设职工住房协议》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协议为无效合同。由于赵春平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曾为集资建房一事召开了局务会议,不能认定其收款等行为是职务行为。
一审法院认定实际出资方为集资户,并非原美姑县计生局,计生局未收到或实际占用、控制集资款项,亦不是出资方和获益方,从而未认定美姑县卫健局的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法院一方面认为“协议无效。”,一方面又认定“合同履行不能,合同目的不能达到”,并以此认定集资建房户要求返还集资款的要求合法有效。
判决书称,《联合建设职工住房协议》所表达的真实意思:即,集资户投入资金购买兴宏基公司修建的房子。现在合同不能履行,集资建房户要求返还本金的诉求合法有据。由于实际集资过程中,集资款是先打入赵春平账户,又转入兴宏基公司法人郭辉个人账户。一审判决赵春平、兴宏基公司、建兴公司、郭辉返还83名原告集资款1430万元。
李芳表示,对一审判决难以接受,因为未认定卫计健局的责任。目前她正在考虑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