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陈女士在辽宁沈阳一所医院住院时,其聘请的护工在病房内和隔壁病房一名女病人的家属发生不当关系,被陈女士夜间醒来后撞见。陈女士称自己收到了惊吓,出现不良反应。于是将隔壁病人家属告上法院,索赔3万元。2019年11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了陈女士的要求。
56岁的陈女士是抚顺人。因为突发脑出血,从2018年11月开始,她被送入辽宁沈阳一所医院住院治疗。陈女士的家属为她雇佣了一名护工护理她。
陈女士说,2018年12月18日晚上,陈女士正在睡觉时,该护工与隔壁病房一名女病人的家属李军(化名)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陈女士家属不在现场,她被声音惊醒,下地查看后发现李军和护工的恶劣行为。她质问李军,但对方不但没有悔改之意,还态度蛮横,匆匆逃离了病房。
陈女士说,二人的恶劣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的惊吓,自己大哭,护士随即赶来,她便开始抽搐,血压重新急剧升高,出现脑出血二次复发的征兆,并随时有生命危险。经抢救才转危为安。
事发后陈女士家属报警。护工和李军都承认了全部事实。2018年12月19日,李军书写了一份书面的事实经过和承诺。2019年1月5日,双方就此事赔偿达成一致,约定李军赔偿陈女士30000元,出具欠条一张。但之后李军一直不给钱,且不接听家属的电话。于是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军赔偿3万元。
法院查明,2018年12月18日晚,陈女士住院期间,李军擅自进入其病房,并有不当行为,使陈女士受到惊吓,出现头晕、气促等不良反应。该医院对陈女士进行了及时治疗。次日,李军为陈女士出具“情况说明”一份,注明了上述情况,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和后果;并注明愿意赔偿30000元。近日法院判决:李军支付3万元赔偿款,还需给付陈女士相应利息。
原标题:医院护工与病人家属发生不当关系 被女病人撞见赔了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