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日前,市民陈姨来到越秀区梅花村司法所咨询,称其兄长陈伯去世后,因其兄长无儿无女,其作为妹妹便和其他兄弟姐妹一起拿着遗嘱准备将兄长的房子进行处理,谁知,房产早就被转至保姆名下了。作为亲妹妹是否有继承兄长遗产的权利?保姆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合不合法?
据了解,陈姨兄长陈伯无儿无女,妻子早逝,陈伯生前与保姆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了保姆负责陈伯的生养死葬,陈伯把自己的房产赠与给保姆。陈姨手上有一份陈伯多年前的自书遗嘱,当时陈伯的遗愿是将房产平分给兄弟姐妹。当陈姨和兄弟姐妹欲办理继承陈伯房产的手续时才发现房产已被转名至保姆名下。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黄绮明表示,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有的财产在身故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与遗赠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经过公证的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于自书遗嘱,保姆有权在陈伯去世后自行办理房产转名手续。但该《遗赠抚养协议》只约定了陈伯的房产遗赠给保姆,并未涉及陈伯的其他遗产。陈伯无儿无女,妻子和父母早于陈伯去世,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陈姨及其他兄弟姐妹作为陈伯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仍然可以继承陈伯的其他遗产,例如银行存款、抚恤金等。
相关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作者:张玉琴
(原标题:亲属拿着遗嘱来分房产 发现房产已过户给保姆 律师:经过公证的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于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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