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民生 » 正文

全球报道:中国防范药品恶意涨价“搭车涨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7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国家医保局:防范药品恶意涨价“搭车涨价”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天,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

国家医保局:防范药品恶意涨价“搭车涨价”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天,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

《意见》明确,衔接完善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坚持市场调节药品价格的总体方向。医疗保障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范围,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经营者(含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下同)制定价格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使药品价格反映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维护价格合理稳定。

同时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探索实施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

《意见》强调,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采取鼓励短缺药品供应、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价格招采政策,依职责参与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短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指导,切实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短缺药品清单所列品种,允许经营者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或与经营者进一步谈判议价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短缺药品,允许医疗机构按规定自主备案采购。医保基金对属于医保目录的短缺药品及时按规定支付。医疗保障部门不再按药品价格或费用高低制定公布低价药品目录清单。

原标题:国家医保局:防范药品恶意涨价“搭车涨价”


【编辑:叶攀】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