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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凌晨,大连一女孩遭“口罩男”持刀拖进路边草坪强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8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29岁的王某是黑龙江人,住在大连甘井子区,王某有过盗窃的前科。2019年4月4日凌晨2时许,姜女士乘出租车在甘井子区美树日记北门

29岁的王某是黑龙江人,住在大连甘井子区,王某有过盗窃的前科。

2019年4月4日凌晨2时许,姜女士乘出租车在甘井子区美树日记北门道边下车后,正好被戴着帽子、口罩、手套的王某看到,王某持刀挟持姜女士至马路对面兰花小区西侧草坪上,之后王某强行与姜女士发生性关系。事后,姜女士报警。

(网络配图)

屡次诡辩

2019年4月22日,王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在被害人黑色打底裤及羽绒服上均检出精子,与王某血样检出的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2019年4月23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7月24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强奸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其辩解案发地点不是在草坪上,其不是强奸,而且其并未持刀,其仅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

证据确凿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王某有前科、持刀作案,均酌情从重处罚。关于王某提出其并未实施强奸行为而只实施猥亵行为的辩解,法院认为,本案中姜女士案发后立即报案,其与王某素不相识,相互之间并无冤仇,断无诬告王某之理,被害人前后数次陈述内容稳定,细节详细,其对王某亦进行了辨认,并且其明确表示王某未在其体内射精,其陈述的细节与鉴定结论、王某车内提取的尖刀可以相互印证,因此被害人陈述应予采信。

三次供述

而王某在侦查阶段共有三次供述。第一次既不承认强奸了被害人,又否认其到过案发现场;第一次仅承认猥亵过一个女孩,没有讲详细的过程;第二次供认猥亵过一个女孩,没有承认过强奸;第三次供述又否认猥亵过妇女。

在庭审时,王某辩解仅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供述内容既不稳定,内容也不详细。对于射精的事实,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供述为“其摸被害人胸部一两分钟就射精了”,当庭供述为“让被害人用手弄的”。对于是否脱掉被害人内裤的事实其当庭供述前后不一,先是供述“脱了内裤”,后来供述“忘了”,其供述与本案相关的关键问题前后多次矛盾,故法院对其供述不予采信。

(网络配图)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刘徐星 PX134

原标题:凌晨,大连一女孩遭“口罩男”持刀拖进路边草坪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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