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目的正确,就可以忽略手段是否合法的问题,这种逻辑既不符合法治原则,也有违公共利益原则。
据澎湃新闻报道,12月7日,云南省公安厅针对网友新近反映的“到临沧旅游时手机被无故封号”一事作出回应,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核实后,已解除网友被禁止的电话号码。早前,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11月7日到临沧旅游,起初以为卡坏了,后联系10086移动说是被停机,手机号码无故被云南反诈骗中心停机,给了一个反诈骗中心的电话号码0883-96110,打了几天打不通。
打击电信诈骗误封无辜公民QQ、微信号、手机号这种事,不是现在才开始的,也不是一个地方才有的现象。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现在还能看见今年10月份网友就“手机无故被反诈中心停机”问题的投诉;几个月前也有媒体报道过“封号误伤无辜”的情况,曾引发舆论强烈质疑。
这种情况下,一些反电信诈骗机构“随意”封号行为依旧粗放,令人困惑。而在法律角度讨论这个问题,这种做法就不仅是“粗放”的问题了。公权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也是一条底线原则。而即便说,在有些复杂问题上,误伤无辜的情况有时难以避免,如此大面积的封号,显然存在放任、“扩大化”之嫌。
最不好理解的问题是,某些反电信诈骗机构实施封号行为,似乎基本凭感觉,而不是在取得一定证据的前提下。而像这种“凭感觉”封号停机的行为,在一些软件商、平台的号码标记服务和电信运营商的骚扰电话过滤系统管理中也时常出现,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警方的电话、执法者手机号也被标记为“诈骗”“骚扰”或被停机。粗放、粗暴之下,恐怕是无人能幸免于误伤。
我们能够理解反电信诈骗工作的复杂,但无论如何,都不可以向民众“摊派成本”。实际上,这属于一种乱作为。而最困惑的问题也正在于此:相关部门明知“无故”“随意”封号停机不合理不合法,却不顾无辜民众合法权益,不顾舆论质疑和批评“我行我素”,未免太不负责任了。
打击电信诈骗符合公共利益,而如此“粗放式封号”却不符合公共利益。公共部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却要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这种悖论行为方式不可取。
现在,手机绝不仅是一个通话工具,而人们对手机的依赖也越来越“全方位”,甚至一些家庭的老人、幼童的安全,都系在手机上,突然给人家封号,确实存在“灾难性后果”的可能。一些企业员工因为手机突然中断而被辞退的情况也不鲜见。相关部门不能只考虑一个方面,而忽略民众利益与自身责任。
被无故停机封号,已经“很受伤”,却还要颇费周折地到相关部门那里去证明“我不是诈骗分子”,甚至连续多日打不通解封电话;如果说,粗放式封号已够不负责任,解封之难,给民众额外增加义务负担的程序设计,就显得更“不讲理”和冷漠。在不合法的方向上,也是走得更远了。
电信诈骗猖獗,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执法部门确应祭出“穷尽一切手段”的力度来打击,然而,“一切手段”也只能是合法的“一切手段”,而不可以包括法外手段。如果目的正确,就可以忽略手段是否合法的问题,这种逻辑既不符合法治原则,也有违公共利益原则。
□马涤明(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