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广东韶关学院教授娄高明校外兼职被控贪污,被羁押972天后,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12月12日,澎湃新闻从娄高明及其辩护律师王振宇处获悉,韶关中院日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娄高明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1万余元,同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娄高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感触良多:“虽然失去了宝贵的三年时间,但这个案件若是能推动司法进步、改善科研环境、保障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值得的。”
教授校外“兼职”被控贪污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现年52岁的娄高明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二级教授,2005年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03年,应韶关市政府的邀请,娄高明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引进至韶关学院,在广东养猪业最集中的韶关进行教学研究工作。2008年12月23日,韶关学院成立韶关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次年1月,娄被任命为研究所所长。
2015年7月24日,娄高明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在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韶关市检察院以娄高明涉嫌贪污罪,于2016年3月向韶关中院提起公诉。
韶关中院一审认定,2008年至2014年,担任韶关学院教授及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的娄高明,未经学校许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检测费、疫苗费共1176195元。2017年1月,韶关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娄高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娄高明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所收117万元系兼职酬劳,是企业支付给他个人的“顾问费”和“技术咨询费”,自己并非贪污公款。
2017年12月,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韶关市中院重新审判。
2018年1月12日,韶关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韶关市检察院于同年3月19日建议延期审理。2018年3月21日,娄高明被取保候审。
2018年6月22日,韶关市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证据不足向韶关中院提出撤回起诉。7月9日,韶关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这意味着,历经三年,娄高明摘下了贪污罪嫌疑人的帽子。
羁押972天,获赔41万元
2019年12月6日,韶关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中称,因娄高明被采取逮捕措施后在案件重审期间被决定不起诉,故娄高明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韶关中院作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应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娄高明从2015年7月24日至2018年3月21日共被羁押972天,故法院应向娄高明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307093.68元(315.94元/天×972天)。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韶关中院认为,综合考虑本案作出的一审有罪判决致使娄高明的人身自由、名誉、工作、家庭生活等受到损害的程度,法院按照娄高明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进行计算,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7482.79元。因娄高明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故法院应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娄高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娄高明妻子向澎湃新闻介绍,12月11日接到了韶关中院相关领导送来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表示之后将由领导或承办法官给娄高明赔礼道歉。她透露,娄高明被取保候审释放后,便有不少养猪户打电话慰问;之后,娄高明也多次受邀前往养猪场进行疫病控制、养殖生产等技术指导。
娄高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感慨:“虽然对我来说,失去了宝贵的三年时间,三年科研工作本可以做很多事情,但这个案件若是能推动司法进步、改善科研环境、保障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也是值得的。希望媒体接下来能对为什么会有科研工作者的冤假错案、如何防止同类事件等做更多报道。”
娄高明表示,他正在争取尽快回归科研工作,多出成果,为猪农做贡献,提供技术帮助他们实现脱贫,“未来工作一定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地进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衷心感谢媒体和律师的支持,希望有一个较为宽松的工作环境继续为养殖户服务,为当前防控非洲猪瘟尽力。”娄高明表示。
清华博士被押1277天获赔54万 法院道歉视频曝光
11月29日上午,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在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社区举行向孙夕庆同志公开赔礼道歉仪式,并为孙夕庆同志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仪式上,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彬同志代表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大家的见证下,公开向孙夕庆同志赔礼道歉,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原标题:教授娄高明获赔41万:被羁押近千天后检方撤诉,法院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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