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安康讯 今年5月,安康市民管某在某贴吧发帖称,他在城区一家火锅店吃火锅时发现疑似安全套橡皮类物品。火锅店运营公司则表示,橡皮类物品实为肠衣,送检后证明食品并无质量问题,随后,将发帖者及贴吧管理者——某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管某发布致歉声明,向火锅店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肠衣没煮烂
就餐者认为是安全套
法院查明,5月16日,管某在安康城区一家火锅店用餐时,点了一盘包有肠衣的香肠,该香肠一般需要煮食10分钟后才可以食用。管某在煮了两三分钟后开始食用,由于肠衣无法嚼烂,便认为肠衣是安全套,与工作人员沟通后,双方发生争执。由于管某拒付餐费,经报警处理后,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当晚,管某发帖称,在火锅店吃出疑似安全套的橡皮类物品,并配有3张拉伸肠衣的图片。
事发后,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5月22日作出调查结论:经现场检查,该店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店内卫生环境较好,采购的“宜宾香肠”索取有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购进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同时将这一结论向管某反馈。获悉调查结论后,6月25日,管某删除了贴吧上的帖子,截至删除时,已有255条回复,众多回复皆为负面评价。
法院认定,管某对在贴吧上发帖的行为不予否认,该帖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且已经超过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该帖子通过网络传播,导致火锅店的商业声誉受到负面评价,虽然被告人事后主动删除帖子,并告知其他媒体不愿扩大事态,但其行为已经侵犯了火锅店的名誉权,火锅店据此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且被告愿意公开道歉,故被告应该通过合适的方式消除帖子给火锅店带来的影响。同时,综合双方在本次事件中的责任,法院认定由被告支付原告公证费、律师费的60%。对于火锅店要求网络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汉滨区法院依法判决,限被告管某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在案涉贴吧连续七日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由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及公证费12100元的60%,即7260元。
法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发帖要对言行负责
“这两天我们才拿到判决书,我们还是准备上诉。”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火锅店的负责人李先生,其表示,管某发帖后,对他们店的生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光是会员卡退费就退了2万多元,他们准备上诉维权。
据李先生介绍,他们公司经营火锅店已经三四年了,第一次碰到这种事,管某当时声称吃出异物时并没有停止用餐,而是在吃完了所有菜品之后,才留下一截肠子说要到相关部门投诉,并拒绝结账。闹到派出所后,管某将就餐费交给警方保管,警方表示,等相关部门作出裁定后,再决定餐费的归属,并让双方各保留一截肠子作为证据。后来,李先生联系管某一起到检测机构打算检测,遭到管某拒绝,直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调查结论后,管某才删除了帖子。
“为了保全证据,我们找了相关部门对帖子进行公证。”李先生说,他们还将网络公司列为被告,但网络公司认为,他们已尽到了相关提示的义务。
李先生表示,现在都在讲营商环境,面对一些不实的消息和传言,他们也只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才能维护企业的声誉。
对此,办案法官表示,他们也是第一次碰到餐饮企业将就餐者告上法庭维权的案子,提醒企业经营者在碰到类似情况时,及时联系相关网络平台,出示证据要求删帖,因为一般的网络平台并不会对发帖人所表述的内容进行核实。另一方面,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出现类似问题后应及时保全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不是在网上宣泄情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帖时,必须尊重事实,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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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全
(原标题:发帖称火锅吃出“安全套” 就餐者被店方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就餐者致歉并赔偿相关费用 火锅店称生意受影响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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