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欢
明年1月1日起,本市医保将增加297种药品,其中涉及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昨天,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有进有出”的调整,规范了部分药品的报销范围。新政策将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70种谈判成功药品全部进医保
此次调整是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例如用于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的培门冬酶注射剂、用于结直肠癌患者治疗的呋喹替尼等。
本市将国家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
此次调整还将国家删除的药品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今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神经节苷脂等20种药品被列入重点监控目录。此次调整中,属于重点监控使用的“神经节苷脂注射剂”等13种药品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20种药物主要不是治疗作用,而是辅助治疗的作用,而且使用很广泛,容易被滥用。本次调出医保目录的所有药品都是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情况来确定的。“通过有进有出的调整,特别是调出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的药品,为新增加药品‘腾笼换鸟’,使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品种进一步优化。”
部分药物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自2001年起,本市针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其门诊治疗发生的相关医药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目前,本市门诊特殊疾病已达11种。
此次调整将国家谈判成功的“阿来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等10种药品纳入现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同时,将门诊特殊疾病“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调整为“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并将“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等2种药品纳入“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这一调整使大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如治疗肿瘤的“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国家实施药品谈判前,患者年均药费约24万元,通过国家谈判大幅降价后,患者年均药费约为9.7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该药年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约1.5万元。
为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本市将治疗心脏病的“地高辛口服液体剂”等31种药品报销类别从乙类调为甲类,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231种药品报销限定门诊及定点药店
本市还对主要在门诊使用、非处方药等231种药品,按国家规定对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限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231种药品,以前在门诊、住院使用以及定点药店购药时都可以正常医保报销,这次将这些药品从住院报销药品的目录里调出来,原因是这些药品主要以在门诊使用和到药店购买为主,在住院方面对患者费用的影响非常有限,调整之后也可以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此次调整,对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品种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一致,将阿胶、鹿茸等45种饮片列为单味或复方使用时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将大枣等116种饮片列为单味使用时不予支付费用、复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
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同时,要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成功和续约谈判成功药品的配备、使用,保障患者用得上、用得好。
重要提示
“托伐普坦”等4种药获6个月过渡期
此次调整,针对国家谈判未成功续约的“托伐普坦”等4种药品,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相关药品的患者,在2020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可按原报销规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