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17日正式向江苏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娄勤俭明确指出,“回头看”是为了更好地“向前走”,全省上下一定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问责,主动改、坚决改、彻底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不断开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省长吴政隆强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既要切实可行,又要一抓到底,说到做到,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塞责”,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19人进行问责。其中,省管干部12人(厅级干部6人),处级(不含处级省管干部)27人,科级及以下69人,国有企业人员11人;党纪政务处分82人,诫勉谈话37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处理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化工行业整治工作不严不实问题
原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化工行业“四个一批”整治清单没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各地漏报、虚报问题普遍,大量化工企业应关未关。苏州市及扬州江都区应纳入“关停一批”的化工企业共530余家,实际上报414家;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列入“关停一批”的9家企业,全部为2016年之前就已关停的空头企业。
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19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给予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清政务记过处分,对连云港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徐家保诫勉谈话,给予灌云县委书记左军、县委副书记、县长朱兴波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苏州市经信委主任周伟、时任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桂山、时任江都区副区长杨德银诫勉谈话。
二、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问题
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垦和建设问题突出,保护区内农业种植、渔业养殖面积达7000多亩,导致焦北滩、焦西滩约80%的江滩湿地被损毁。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后,镇江市仍继续违规开垦约1400亩江滩湿地,镇江市文旅集团在保护区缓冲区及实验区内擅自违法建设旅游项目,侵占保护区150余亩。
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8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给予镇江市副市长曹丽虹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马国进党内警告处分,对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陈生荣诫勉谈话,给予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姚伟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镇江市发改委原农经处处长唐艺荣行政警告处分;对镇江市文旅集团董事长陈兵诫勉谈话。
三、泰兴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数次举报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在长江岸边填埋3万余立方米危险废物,但当地党委、政府敷衍应对,未做深入调查就上报“不存在违法掩埋化工废料问题”。2016年督察还发现,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长江岸边违法倾倒2.3万吨应按危险废物处置的污泥,泰兴市承诺将安全处置到位,消除环境风险。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整改工作严重滞后,污泥倾倒量不减反增到4万吨,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和长江水质安全。2019年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项督察发现,泰兴市多个复垦地块填埋化工行业固体废物。
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25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对时任泰州市副市长张小兵、时任泰兴市委书记张育林、时任泰兴市市长刘志明诫勉谈话;给予时任泰兴市委副书记、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吉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新沂市虚假整改恶意应对督察组问题
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江苏泽龙石英有限公司将酸性废水直接排入厂墙北侧多个污水渗坑,没有任何防渗措施,土壤受到严重污染。问题被发现后,该企业不仅没有对酸性废水做任何处理,反而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对污水渗坑进行掩埋,企图掩盖环境违法事实。
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7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给予新沂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堂清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新沂市副市长马林诫勉谈话;给予阿湖镇党委书记陈云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沂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周浩政务警告处分。
五、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普遍,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代填代报企业虚假耗煤量统计数据。2017年仅徐州、镇江等市虚假减煤量合计高达500余万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减煤工作牵头部门工作不严不实。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要求2017年5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问题整改,但是直至“回头看”进驻时仅1家完成整改,原徐州市经信委虽多次检查企业停限产情况,但查而不处,放任不管。镇江市重污染企业搬迁承诺长期不落实,工业企业及扬尘污染等问题突出,2018年1-5月镇江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12%。常州市中天钢铁2台75平方米烧结机直到2018年6月仍在违规生产。
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29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对省能源局副局长、省发改委办公室主任戚玉松诫勉谈话;给予徐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徐东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徐州市工信局副调研员李中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徐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志伟党内警告处分;对镇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裔玉乾诫勉谈话,对丹徒区委书记张映桥诫勉谈话,对镇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刘祥生、镇江市统计局党组成员、江苏省统计局镇江调查局局长王燕文诫勉谈话,给予镇江市交通局副局长夏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镇江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陈频智党内警告处分;对常州市武进区副区长徐治国诫勉谈话,给予武进区工信局副局长周法根党内警告处分。
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扎实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工作过程中,仍有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发展理念出现偏差,问题整改不彻底,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了严肃问责,教训极其深刻。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真正从思想深处警醒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