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赣州一54岁男子强奸10岁女儿被判8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2019年8月,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父亲强奸10岁女儿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对被告人张某雾判处有期徒刑8年。北京青年报从判决书中了解到,被强奸的女孩讲述事情经过后被人写成了举报信放进举报箱,警方以此获得了线索。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雾1965年出生,其被强奸的女儿张某为2008年二月出生,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张某雾至少三次强奸了女儿张某。2019年4月1日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民警提取了潭口镇新街上消防中队门口处信箱内的举报信,获得信息,随后将张某雾口头传唤至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潭口派出所接受讯问。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雾所犯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雾虽然系自动投案,在公安局机关初次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其在庭审时否认自己强奸张某的事实,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对辩护人认为张某雾的行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北青报记者 付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