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1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30日正式施行。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可向所属市(州)金融局提交申请。入库企业将享受到培训学习、跟踪指导、融资咨询等一系列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在原“五千四百”上市计划中新增“100家科创板重点”企业,形成资本市场新时期下的“五千五百”上市计划。
同时,丰富完善入库标准,对属于省政府印发文件重点支持产业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对科创板后备企业重点突出科创属性与科创定位。“100家科创板重点”企业原则上应已纳入到最新年度下列企业名单或库之一: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四川)、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四川)、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库、四川省先进技术上市企业培育库。
什么样的企业能够入库?
根据《管理办法》,入库企业须满足几类条件:
注册地在四川省,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有明确的境内外上市意愿和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
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
企业运作规范经营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四项标准中的一项: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00万元;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对属于四川省“5+1”现代产业、“10+3”农业产业、“4+6”服务业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战略产业等省政府印发文件重点支持产业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财务指标要求。
此外,已在新三板或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库。
企业如何申报入库?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按照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向所属市(州)金融局提交申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定期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
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申报前一个月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与保荐机构签订的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等。
“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增补和调减。成功上市或出现重大违规失信以及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等不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从中剔除;原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经过发展,经评审合格后可进入后备资源库。
列入后备资源库的第一年起,连续两年在库且仍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下一年度将剔除出库,再次申请入库,需完成股份制改造。
入库企业将享受什么服务?
对纳入到“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各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要建立培训培育档案,实行跟踪指导服务。
具体包括:每年不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专题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借鉴成功经验。定期向省级相关部门通报入库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入库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同时,纳入当地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入库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针对涉及企业上市的土地、工商、税务、环保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配套的支持政策。
对纳入到五个“100家”的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联合沪深交易所、港交所、新三板、股交中心等交易场所,对企业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上市、挂牌及融资咨询服务,为企业参加交易所专业培训提供绿色通道,为有投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路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