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 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要求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总数的50%;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从教。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问题有效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取得实质性成果。民办园分类登记管理全面完成。幼儿园办园行为更加规范。 到2020年,分层分类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不少于10万人。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基本形成,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严禁“有编不补” 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2020年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并公示,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政府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资助。
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国家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从教。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课程体系,提升培养专业化水平。引导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从事幼教工作,鼓励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和贫困地区幼儿园顶岗支教。
开展乡村幼儿园骨干园长和教师、普惠性民办园教师、转岗教师技能提升和保育员保育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项目。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建立高校与省级示范幼儿园合作联动的培养培训共同体。 2020年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建立50个课程示范基地。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对普惠性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等督导检查,并公示结果。(记者 张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