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提出20条政策措施,推动流通创新发展,完善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我省内贸流通创新发展,消费规模持续扩大,消费升级不断加快,但同发达沿海省份相比,消费业态和模式还比较传统,中高端商品和生活服务供给还不足,城乡消费潜力还需挖掘和释放,消费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商务厅牵头起草《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举措》,并分两轮征求了中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经过修改完善,达成一致。按照要求,《若干举措》严格执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公平竞争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审查等相关程序。12月12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同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专题研究《若干举措》起草制定情况,就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最后确认。12月17日,《若干举措》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主要特点及内容
《若干举措》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主线突出,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从创新流通发展、培育消费热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财税金融支持、优化市场流通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形成强大消费市场的政策举措。二是覆盖面广,涉及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打造新兴商业模式、实体零售转型升级、步行街改造提升、培育品牌连锁便利店、培育汽车消费热点、繁荣活跃消费市场等多个领域。三是贴近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既对国办发42号文件进行了全面落实,又与我省“消费供给专项攻坚”紧密结合,形成互补,相互促进。四是力求创新,比如在培育汽车消费新增长点方面,鼓励允许汽车经销企业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提供增值服务,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在切实增强消费宣传推广方面,鼓励以地区为基础,开发“消费地图”,强化消费引导。
结合我省实际,《若干举措》主要提出28条举措:培育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发展消费载体、打造“互联网+流通”新兴商业模式、深入推进实体零售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加快培育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着力推进城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切实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引导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鼓励出口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增强国外优质商品有效供给、构建进口商品营销网络、引导带动农村汽车消费、促进二手车便利消费、推动机动车零部件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放宽皮卡进城限制范围、培育汽车消费新增长点、支持开展家电商品促销活动、繁荣活跃夜间消费市场、挖掘释放节庆消费潜力、切实增强消费宣传推广、培育发展“老字号”品牌、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大力优化成品油消费市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坚持打造良好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