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昌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南昌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南昌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小蓝中队原中队长李小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问题。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李小东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通过微信转账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共计4600元;2018年12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两条软中华香烟;2019年1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总经理的宴请。2019年9月,李小东将上述违纪款上缴县廉政账户,共计5600元。2019年12月,李小东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南昌县南新乡机电站站长陈冬生、芳洲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陈根、芳洲村委会报账员朱建平等人公款接待、公款送礼问题。2016年3月,时任南新乡芳洲村委会主任陈根提议将他人赠送村委会的空调、会议桌等物品报支,用于冲抵接待费用共计13935元,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陈冬生、报账员朱建平明知该情况仍同意将物品报支。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芳洲村委会使用公款送礼,并以工作餐的名义报销费用,共计6880元。陈冬生、陈根、朱建平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接待、公款送礼,其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此外,陈根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陈冬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朱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昌县向塘镇中心卫生院防疫科原科长喻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2016年,时任向塘镇中心卫生院防疫科科长喻松和该院检验科科长万峰鑫(另案处理)私自决定,将某公司缴纳的体检费用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给两科工作人员,共计2.28万元。目前,该违规发放款项已全部上缴财政。2019年9月,喻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 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