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近日,《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出台,我省坚持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责任分担、信息系统、经办管理、绩效管理“七统一”,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我省提出,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
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各地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省内跨市、县(区)流动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推进“互联网+社保”建设
我省提出,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全省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一核算。
统一基金省级预算。基金省级预算是指省级统一编制全省基金预算。
统一责任分担。强化各市、县(区)政府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的主体责任。
统一信息系统。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业务财务无缝对接、全省实时联网经办和一体化监管监测。加快推进“互联网+社保”建设,建立多渠道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对接,实现一窗申报受理、后台审核办件、线上线下协同、基础应用支撑、全过程监察监管、辅助决策分析的经办服务模式,有效支撑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和精确化管理。
统一参保登记、待遇领取等经办规程
我省提出,统一经办服务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强化基础管理,规范经办流程,加强稽核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健全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经办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一网通办、异地通办”“一事项一指南”的原则,出台全省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
统一绩效管理。实施基金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我省提出,严格执行缓缴审批程序。参保单位符合缓缴条件需缓缴的,由参保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情况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施。(记者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