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报道:焦作:女子被灌醉后遭强奸!案情曝光

   2020-01-18 凤凰网5340
核心提示:原标题:焦作一女子被灌醉后遭强奸!案情曝光河南省温县人民检察院(温检一部刑诉〔2019〕174号)2020年1月13日发布案件信息,被

原标题:焦作一女子被灌醉后遭强奸!案情曝光

河南省温县人民检察院(温检一部刑诉〔2019〕174号)2020年1月13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郭某某、被告人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起诉书!

本案由河南省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19年8月1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人郭某某、王某预谋,将被害人崔某某带出饮酒,崔某某醉酒后被郭某某强奸。2019年5月23日2时许,二被告人将崔某某带至温县**镇***村郭某某家中。郭某某和王某商量,由王某先将崔某某的衣服脱光后再由郭某某对其实施强奸。崔某某自愿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郭某某进屋采用殴打、辱骂的方式欲对崔某某实施强奸,因崔某某的反抗,期间多次高声呼喊王某,后王某后悔,进入屋内制止,郭某某强奸行为未能实施成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谅解书等书证;2.被害人崔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郭某某、王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查、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郭某某、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王某合谋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二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崔某某已经谅解被告人王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王征 PX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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