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修订供热考核标准为市民提供冬日“暖流”
近日,大连市召开全市供热工作会议,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在区供热管理机构日常检查基础上定期现场抽查考核。以各供热单位结合实际修订的《供热站点运行标准》为准,查看实际运行回水温度。
会议要求各区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干部,全面摸清所有供热站点基础数据,检验供热单位回水温度与室内外温度对应关系,统计好数据。
各区供热主管部门要按照运行参数科学调度,遇到极端天气时加大输出热量,优先保障居民供热。落实干部值守和“三级联防,三级联动”制度,充分运用提醒、约谈、告诫、通报、责令整改等手段,监督供热企业做好运行。完善应急预案,配备专业抢修人员、车辆及设备。提前备足优质煤炭,防止雨雪天气、陡坡锅炉房出现断煤。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在遇到供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等突发事件时迅速响应,及时处置。
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供热”体系建设,掌握供热企业和换热站供热参数。有远程测温点的单位利用现有的测温点,及时有效调整供热运行参数;没有测温点的单位,要加快推进在“远中近,上中下”远程测温点建设;发动群众作为固定测温点或随机入户测温,及时掌握温度运行效果;保障供热运行安全。
会议公布修订的考核方式以抽查为主,各区供热管理部门每日9时前上报辖区所属《供热单位供回水温度与室内外温度对应表》,市供热管理部门每周以随机现场抽查方式,中山区、西岗区、高新区各抽查3个站点,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各抽查4个站点,对各区供热管理机构检查上报的数据现场核实。以实际回水温度与运行标准的契合相关率来评定,符合运行标准为合格;回水温度低于标准且入户测温校核达不到高质量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每周通报,每月一汇总。
(责编:王斯文、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