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通告
为切实做好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1月24日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通告。通告如下:
一、全面排查梳理风险隐患。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总体要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以来青发热人员和武汉返青人员为重点,全面筛查,加强检测,提高疫情检测敏感度,强化病情排查,不放过一个可疑病例。发现疑似病例,要依法依规科学做好救治处置及报告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二、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近期去过或途经武汉及湖北的所有在青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广大群众做好自我保护,勤洗手、多通风、尽量避免到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地方,减少不必要的赴武汉探访、旅行、商务活动,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各地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海关、民航、铁路等部门密切协调,采取措施,形成合力,加强对机场、车站等保洁和消毒及往来人群的疾病检测和隔离控制,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部门、各单位尽量避免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引导群众取消自发组织的大型群体性等活动。
四、健全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绝不能迟报瞒报漏报疫情信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信息发布方案,主动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有针对性发布健康提示等科普知识,主动与媒体沟通、与群众沟通。
五、强化物资保障和应急值守。多渠道多方式做好应急物资和疫情防护用品及应急备用品的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到位、随调随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抽调人员充实节日期间值班力量,确保应急值守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反应及时,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真正形成责任共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