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75亿元
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春节假期前,已将省级首批疫情防控救治资金和医保基金3930万元拨付到位。截至26日,全省各级财政已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75亿元,有效保障了我省疫情防控资金需要。同时,省财政厅充分考虑我省疫情防控的紧迫性,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明确了疫情防控应急采购程序,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到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疫情防控物资使用单位可通过市场询价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建立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的“绿色通道”。
26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黑财社〔2020〕8号),对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医护人员补助和医疗机构支出三方面给予资金政策保障。一是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政策报销外的个人负担部分明确由财政部门全额给予补助;二是按照相关规定的顶格标准,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的医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先行垫付,省级财政与各地据实结算;三是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省级财政将视情况给予补助。(记者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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