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财政安排资金5.83亿元支持全省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
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截至1月28日,省财政已安排下达各类资金5.83亿元优先用于支持全省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
省财政厅在疫情爆发第一时间会同省卫健委下发通知,明确统筹年初预算安排的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9533万元,优先用于卫健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随后紧急拨付1000万元资金确保全省防控工作顺利开展。1月25日,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要求,启动省级预备费相关程序,动用1亿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拨付。1月28日,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提高疫情防控能力,防止向乡村和城市社区扩散和蔓延,省财政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37亿元,加上已提前下达的2.41亿元,今年共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78亿元,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和城市社区应对疫情防控等方面。
针对有可能出现的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救治费用,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卫健委及时从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中安排拨付。并进一步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明确对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兜底。并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同时,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