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北京 » 正文

全球报道:北京市政府发文 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灵活安排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1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北京市政府发文: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灵活安排工作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消息,在2020

原标题:北京市政府发文: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灵活安排工作


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消息,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北京市政府今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通知提出,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京职工,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通知称,各区政府、市区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编辑:陈海峰】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