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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贵州频道:贵州公布典型案例 发不义之财必遭重拳痛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贵州省公布疫情防控中查办的(第二批)典型案例,涉案将面临高额罚款人民网贵阳2月4日电 2月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

原标题:贵州省公布疫情防控中查办的(第二批)典型案例,涉案将面临高额罚款

人民网贵阳2月4日电 2月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桐梓县一药房将医用一次性口罩销售价格从5元/袋哄抬到40元/袋,将面临50万元高额罚款。安龙县一药房哄抬口罩价格,也将被罚款50万元。

这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价格违法,切实维护口罩、防控药品和粮食、猪肉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的一个缩影。

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责任。贵州省疫情阻击战刚一打响,省市场监管局立即投入战斗,按照省委、省政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要求,率领全系统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执法办案,全力维护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1月22日,在省委常委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研究部署贵州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二天,省市场监管局即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巡查检查,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力维护市场稳定。同日,还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医用口罩、药品等商品专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落实工作重在抓实抓细。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一是约谈告诫重点企业。1月23日,省市场监管局约谈9家药品大型生产流通企业,发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信号,明确告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将对价格违法行为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把省局的声音传递给广大经营户,召开价格稳控提醒告诫会50余次,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20000余份。二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主动公示涉及疫情防控有关商品及服务的进销货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三是发布公告,告诫广大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四是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省私营企业协会)、省消费者协会向全省经营者发出倡议,“不利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牟取不义之财”。五是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整个春节没有一天休息,每天走上街头,巡查农贸市场、商超卖场、药店、餐馆等营业场所,提醒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开展稳价保价宣传。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张习光一个人就承担了关岭莲花大井农贸市场、大岩农贸市场2个市场的巡查任务,他每天提着小喇叭,边巡查边做移动宣传,还拍成视频上传抖音,做更大范围宣传。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像张习光这样的执法人员有千千万万。据统计,从1月23日至2月3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22000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1000余家。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做到违法必究。1月23日以来,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和处理价格舆情722起,立案查办价格违法案件75件。1月29日公布第一批5起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典型案例,价格违法案件占3起,其中,余庆县敖溪镇远康药房哄抬口罩价格,被处以28.8万元的罚款。在2月4日公布的第二批6起典型案例中,价格违法行为又占4起,2家药店接到50万元高额罚单。

防范与打击相结合,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努力下,全省市场价格处于总体可控状态。市场调查显示,当前,除医用口罩、猪肉受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价格有明显上涨外,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以及大米、面粉、菜籽油、食盐、蔬菜等重要生活商品价格平稳。

维护价格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省市场监管局正告价格违法者,谁敢坐地起价,牟取不义之财,必遭重拳打击。并明确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决心不会变,对价格违法零容忍的态度不会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的执法方向不会变。广大经营者要兼顾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同时,省市场监管局也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张雷)

【案件查阅】

贵州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件

(第二批)

贵州省打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立即行动,以最严要求最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价格监管,保障口罩、防疫药品、食品等价格稳定,持续强化市场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疫用品、违法销售食品的案件。并于1月29日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5起典型案例,现将第二批6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1月 27 日,遵义市桐梓县市场监督局与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对桐梓县瑞丰大药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冒用他人厂名的口罩,购进价5元/袋,销售价格40元/袋。当事人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产品及哄抬物价,依据《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对其处50万元罚款。

案例二

1月 26 日,黔西南自治州安龙县市场监管局对贵州省健一生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四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原销售价格为4元/个的3M9002口罩(无呼气阀,50个/盒),抬高到12元/个销售。当事人涉嫌哄抬物价,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对其处50万元罚款。

案例三

1月27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黔上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医用口罩,购进价12.8元/个,销售价26元/个,且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拟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处以罚款,合计11.9万余元。

案例四

1月27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辰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一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1月21日上午11时前售价为2.3元/包,11时后售价为5.8元/包,次日售价为15元/包,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

1月28日,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对都匀市沙坝繁荣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和厂址等,执法人员扣押 “三无”口罩9400个,要求召回已售出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1月27日,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六盘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3日起,将销售的蔬菜价格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价格上涨3倍以上,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经营户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兼顾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省市场监管局正告价格违法者,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谁敢坐地起价、牟取不义之财,必遭重拳打击。

省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责编:罗彬月、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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