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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四川报道:未如实报告并接触百余人 四川69岁确诊者被立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5  来源:新闻中心
核心提示:原标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密切接触百余人的四川天全69岁确诊者被立案 封面新闻记者 丁伟 李昕锋2月4日,四川天全县公


原标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密切接触百余人的四川天全69岁确诊者被立案

封面新闻记者 丁伟 李昕锋

2月4日,四川天全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宣布,对侯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据警方调查,侯某某,男,现年69岁,天全县人。2020年1月17日乘坐K1067次列车(12车厢),从安徽省阜阳市至湖北省武汉市(车次时间:00:33-05:09)。在汉口火车站停留近2小时,其间出站就餐,后转乘D615次列车(3车厢),从汉口站出发至成都东站(车次时间:06:56-16:16)。当晚,乘私家车到达天全。

到天全后,侯某某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也未采取自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与周边人员接触,参与聚餐聚会。1月27日,侯某某因出现“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气促”等症状到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

治疗期间,医务人员多次询问其近期是否到过武汉,侯某某均予以否认。1月31日。侯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被医院隔离收治。侯某某的行为,造成与其密切接触人员100余人(医务人员30余人)被隔离观察。

该通报表示,侯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全警方同时提示,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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