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 影响医疗救治疫情防控
2月2日,辽宁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就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全省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作出再部署。
为了确保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通知明确了当前防控经费保障目标,要求全省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努力做到工作部署更细致、政策考虑更周全、资金安排更科学。
在统筹安排各项防控经费方面,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在切实管好用好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要千方百计筹措财力和资金,切实履行好防控经费的保障职责。做到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大对疫情严重、防控资金缺口较大县(区)的资金保障力度。同时,要切实加强基层财政“三保”经费保障力度,兜牢压实“三保”底线。
通知要求,全省要加快调度拨付防控所需各项资金。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必要时可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各级人民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经办财政专户业务的商业银行等,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支付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密切关注县(区)库款情况,督导疫情防控任务重、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区)科学调度资金,并适时予以专项调度支持。
(责编:尹柏寒、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