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通畜牧业全产业链生产流通秩序,尽快恢复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省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打通畜牧业全产业链生产流通秩序,尽快恢复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通知要求,将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种畜禽、商品畜禽、仔畜、雏禽等活畜禽,饲料兽药及其原料、病死畜禽等畜牧业生产资料运输纳入全省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按要求及时发放运输车辆通行证。打通生产、运输、屠宰、销售等各环节流通渠道,确保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严格落实生活生产物资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设卡拦截、无理由劝返。
通知要求,饲料、兽药、屠宰、冷藏等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各地要积极帮助饲料、兽药、屠宰、冷藏等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协调屠宰企业按合理价格敞开收购,及时投放库存。不得以疫情防控名义要求饲料、兽药、屠宰、冷藏等企业延迟复工。
通知要求,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一律不得从湖北调入活畜禽;确因急需从其他省份调入的活畜禽,要每批次进行严格查验、严密监测,证物相符、手续齐全的方可进入。严禁各地层层加码或擅自停止检疫妨碍畜禽及其产品正常调入调出。暂时停止在各类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严格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监管,对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
又讯 为防范疫情在医疗卫生机构输入和扩散,省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内全部工作人员(含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保洁、保安、餐饮等后勤服务人员)和所有病房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参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进行旅行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全面排查,并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实行住院患者书面告知制度,对于有外出旅行、出现过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家人等密切接触者有湖北旅行史等情况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要进行深入、重点排查。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病人陪护和探视管控,实行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尽最大可能减少陪护人员,陪护人员要做到一人一卡(证),无卡(证)禁入。原则上患者出院前不更换陪护者。疫情防控期间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不安排探视、探望。对陪护人员要进行防控知识宣传和相关法律责任告知,每天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记录,一旦出现发热情况,要立即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又讯 省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做好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及时掌握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防护用品需求情况,村“两委”要为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对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高龄老年人等自身防控能力弱的,要安排专人对其家庭进行消毒清洁,帮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通知要求,做好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状况监测预警,及时掌握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状况和生活物资储备情况,对生活必需品不足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帮助和补充;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要综合采取临时救助、即时帮扶、农村低保等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中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做好集中收治。在集中收治期间,要对其家庭成员给予重点关注,特别是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患严重疾病的,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