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故意瞒报、拒不配合 云南多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抗击新型肺炎)故意瞒报、拒不配合 云南多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中新网昆明2月6日电 (记者 刀志楠)记者6日从云南昭通永善、怒江泸水两地公安机关获悉,因“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故意隐瞒途经武汉返乡事实”等行为,云南多人被依法处置。
据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公安局通告,该局4日依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患者刘某(男,40岁,原永善县大兴镇人,现居住安徽省合肥市,隔离治疗)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2020年1月18日,刘某驾车搭乘其岳父、妻子等一行5人从安徽省合肥市出发,途经湖北省荆门市等地,于1月22日抵达永善县大兴镇河口村甘田一组老家。
1月24日起,刘某因发热、咳嗽等先后到大兴镇平安医院和大兴镇卫生院就诊。2月1日由大兴镇卫生院转入永善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4日,刘某的岳父经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收入永善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据悉,刘某未向任何部门和疫情防控人员报告其有湖北旅居史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症,造成严重后果。属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公安局古登边境派出所联合古登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近日依法处置了一起隐瞒途经武汉返乡事实的违法行为,现已对当事人依法行政处罚并强制隔离收治。
经调查,当事人赵某某和李某某于1月23日从南京坐动车途经武汉到昆明,后又乘车于1月24日到怒江古登乡探访亲戚。在各级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疫情公告后,二人拒不执行泸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和居家隔离”的要求。在工作人员上门走访摸排登记时故意隐瞒途径武汉火车站停留3小时和多次与火车站周边群众密切接触的事实。
赵某某和李某某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关键时期,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和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分别给予赵某某和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待收治隔离观察无病情后执行。
民警提示: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且向工作人员隐瞒事实、恶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主动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