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出台12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2月7日,《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布。政策措施共计12条,执行期限至4月30日。
大连市通过缓缴、减免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缓缴,3个月内整体补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对于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标准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允许用人单位延缓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退休申请、失业保险异地转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等业务。
税收方面,对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含星级酒店)和物流辅助服务业的纳税人,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出租房屋,减半征收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延期3个月。
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房租。鼓励区级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支持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企业提升产能、产品等级和填补空白,按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领域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比例由原规定的10%提高到50%。
金融支持方面,在确保今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基础上,普惠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对于暂时遇到困难的加工制造、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如企业还款困难,可采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编:邱宇哲、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