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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黑龙江频道:黑龙江省国资委要求严格把控复工复产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省国资委要求严格把控复工复产条件黑龙江省国资委为确保出资企业安全开工复产,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平稳运行,保障企业员工
原标题:省国资委要求严格把控复工复产条件

黑龙江省国资委为确保出资企业安全开工复产,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平稳运行,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疫情防控期间出资企业复工复产提出明确要求。

全面落实企业防控疫情主体责任。将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作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和第一责任人,统筹好疫情防治和开工生产的关系。在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公告要求的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工作。不仅要管好本企业,还要在本企业范围内管好协作单位、外来人员。已开工的企业要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继续正常生产,尽量减少员工聚集和流动,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有关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政策,同时要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各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此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严格把控企业复工复产的基本条件。拟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成立和充实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制定生产厂点的复工复产方案,根据情况的变化和防疫工作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疫情防控方案,建立好防疫工作机制,开展严格的排查自查,加强人员管控,严格做好重点区域的杀菌消毒,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对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前的自查验收;达不到公告要求的企业,要延迟开工时间,暂缓复产。各企业要加强与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日常联系,及时按规定排查、报告相关信息,重大情况和突发情况要随时报告。

紧密监督企业复工复产后续工作。各出资企业要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填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排查情况告知书》,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以便更加准确地掌握疫情相关信息。干部职工到岗前,要严格落实测量体温、配戴口罩、杀菌消毒、分散用餐、开窗通风、应急处置、员工管理、进出登记等8条制度。(记者 孙铭阳)

(责编:王艳、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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