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宝坻已确诊两位亲属曾多次到一村民家中
据天津市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月14日消息,2月13日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宝坻区第45、第46例新冠肺炎患者。
患者周某,男,10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系宝坻区第20例、第29例确诊病例患者之子。1月26日—2月5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6日上午,出现乏力症状,13时被送至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7日,症状未缓解,10时被送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天津市第118例确诊病例。
患者张某某,女,31岁,林亭口镇林亭口一村居住。1月26日10时,其两位亲属(宝坻区第34例、第40例确诊病例患者)来到家中,21时离开;1月27日10时,与家人一同到上述两位亲属家,17时返回家中;1月28日—29日,家中休息;1月30日11时,上述两位亲属来到家中,19时离开;1月31日,家中休息;2月1日—2日,每天11时左右上述两位亲属均来家中,晚上离开;2月3日—8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6日8时出现咳嗽症状;2月9日11时,到同村其爷爷奶奶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2月10日1时3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随后被送至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11日16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2月12日12时30分,症状未缓解,13时30分被送至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天津市第119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