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日前,辽宁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抗击疫情期间要加强失业人员基本待遇保障,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通知明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上调至9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至95%。抗击疫情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抗击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
通知要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加大托底安置力度,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3至6个月的短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单位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为农民工在岗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定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生活确实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因疫情影响滞留辽宁省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外省籍农民工,可按规定享受辽宁省就业创业政策。
(责编:李进媛、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