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防疫突出贡献者优先
人民网合肥2月21日电(鲁先红)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第五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启动,优先推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省政府质量奖)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内质量领域的各类组织和个人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选1次。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包括组织和个人申报,市政府(或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和央企驻皖单位报送省国资委)推荐两个程序。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是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在本省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据介绍,各市政府(或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和央企驻皖单位报送省国资委)要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申报;对已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