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安康贩卖野生动物制品主犯被判12年
20日,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安康市汉滨区看守所内,依法对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大量野生动物制品犯罪刑事案件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屈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其租住处查获353只野生动物死体,部分已加工成标本。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屈某某、张某某、文某、李某某、车某某、姚某某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罪名成立;屈某某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综合考虑六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主犯屈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8600元;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年零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9000元不等的罚金;随案移送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缅甸蟒以及13种二级保护动物、含中华菊头蝠在内的98种其他动物等总计353只野生动物制品,依法予以没收,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总台央视记者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