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人大代表 甲鱼和龟不应当列为被禁食的动物
3月3日上午,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辉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他在建议中指出,深圳在制定该条例时应更加科学,避免发生与现行法律和自然规律相冲突。
禁食龟、甲鱼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
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禁食条例》草案)及说明,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5日。这一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当地引发争议。
“由于此次立法对民生事关重大,并且此次立法在保护范围、处罚力度等几个方面利用特区立法权对全国性法律做了变通规定。因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将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是完全必要的。”刘辉称,他在建议中指出《禁食条例》草案的说明与条例存在多处矛盾和冲突。
他在建议中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禁食条例》草案说明的第二部分明确归纳了禁止食用动物范围,并强调“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禁食条例》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禁食条例》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该说明和《禁食条例》本身存在矛盾和冲突。
“甲鱼和龟不应当列为被禁食的动物。”刘辉建议称。
他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禁食条例》草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均为可食用野生动物。目前,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法规也尚未明令禁止食用甲鱼和龟,因此不属于禁食范围,而深圳发布的《禁食条例》草案说明将它们列入禁食范围,和《禁食条例》存在冲突。
另外,根据深圳发布的《禁食条例》规定,蜂蜜、燕窝等陆生动物相关衍生物也应属于国家禁食范围,草案说明却将它们列为可食范围,二者存在矛盾和冲突。《禁食条例》第二条将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为禁食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蜂蜜、燕窝是陆生野生动物的衍生物,雪蛤是两栖野生动物的衍生物,根据《禁食条例》第二条,蜂蜜和燕窝应属于禁食之列,草案说明将它们列为可食范围,和《禁食条例》存在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