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落槌 两被告获刑
2月28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审理我省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当庭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25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被告人王某获取河南省滑县小作坊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货源,在明知其销售的口罩并非正规公司生产、进货渠道不正规且缺少有效合格证的情况下,将假冒“飘安”牌、“华康”牌伪劣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4箱(共51.6万只),以24.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宿迁某医药销售公司负责人年某某。同日,年某某、袁某将上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出售给4家机关单位。1月26日,相关单位发现30箱“飘安”牌口罩合格证所载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且口罩质量较差,遂予以封存。因发现质量存在问题,袁某全额退还了相关单位已收货款并收回尚未使用的8箱“华康”牌口罩。上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鉴定,细菌过滤率、口罩带断裂强力,均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定的防护要求。(宿院轩 顾 敏 徐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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