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出台
为妥善解决禁捕后渔民的生计问题,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总体目标,确保我省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2月24日,我省出台《江西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此次纳入保障范围的退捕渔民,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因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等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而需要实行退捕的渔民。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退捕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2017年12月29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具有退捕水域相关村(居委会)户籍。
《意见》明确,对于禁捕后渔民的生计保障问题,我省主要通过政府补助退捕渔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办法加以解决。根据不同人员从业情况设定专业捕捞渔民和兼业捕捞渔民两种身份,由当地政府结合财力情况自行确定补助年限和补助标准,补助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每年补助标准为:专业捕捞渔民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兼业捕捞渔民不超过当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高档次。
政府补助实行“先缴后补”。退捕渔民参保缴费后,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逐年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政府补助,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政府补助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补助给退捕渔民个人。
关于养老保障办法,《意见》明确,退捕渔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只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是:退捕渔民根据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保逐年缴费。参保人员6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满15年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退捕渔民,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是:退捕渔民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每年缴费基数由本人在9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按规定逐年缴费。
《意见》要求,各地确保今年6月底前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办理好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记者钟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