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帮助支持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工作,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要求,各级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针对已出台的税收、社保等扶持政策进行全面对接,做好政策兑现。对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尽快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措施》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市通过贷款贴息、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补贴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冰雪项目、旅行社和景区(温泉)等旅游企业纾困。调整2020年度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演艺等行业倾斜。对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影院,予以适当补贴和支持。鼓励向大众发放惠民文化和旅游消费券。
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对有发展前景暂时遇到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继续给予支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贷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措施》提出,要尽快完善我省促进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抢抓疫情过后广大群众更加关注健康、热爱生命的消费趋势,有序开放宾馆饭店、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等,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建设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大力开发夜间消费产品。开展“辽宁人游辽宁”优惠体验活动,利用“中国旅游日”“全民读书节”等契机,推出各类惠民措施。
同时,《措施》在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开发新业态新产品、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文旅消费法律纠纷等方面也作出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