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序做好我省滞留在鄂人员返琼工作
3月17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关于有序做好我省滞留在鄂人员返琼的通知》。根据湖北省关于外地滞留在鄂人员相关规定,就做好海南滞留在鄂(不含武汉)人员返琼工作有关事项作出以下通知:
一、14天内有湖北(不含武汉)旅居史的人员,可提前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在琼所在单位、企业或村(居)委会提出返琼申请,并由单位、企业或村(居)委会为其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将接收证明扫描件通过传真、微信、邮件等方式发给在鄂返琼人员。
二、在鄂返琼人员根据在琼所在单位、企业或村(居)委会开具的接收证明,按规定向出发地县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在出发地县级指挥部为其出具离鄂通行证明或健康监测证明材料后,须釆用“点对点、一站式”包机、包车或自驾方式,精准安全有序返琼。
三、入琼各港口根据防疫规定查验返琼人员出发地健康监测证明(或离鄂通行证明)、身份证,人证相符、体温检测正常,并扫“海南健康一码通”专属码领取或激活海南健康码后放行。
四、在鄂返琼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企业或村(居)委会报备登记,并严格执行14天自我居家隔离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接收单位组织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无身体异常,且取得健康码“绿码”后,可正常复工复产。
五、单位、企业或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切实做好登记追踪等社区管理服务,监督在鄂返琼人员做好自我居家隔离措施。
六、3月11日前返琼人员按海南省原有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责编:卢少雄、蒋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