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组合拳防涉外疫情 隐瞒病情追究法律责任
3月18日,江苏举行涉外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南京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涉外疫情防控相关情况。省涉外防控协调组组长、省外办主任费少云介绍,江苏先后组派驻上海、昆山、北京、青岛等工作组,关口前移,按照无缝对接、闭环管理原则实施入境人员转运工作。截至3月17日晚6点,共转运入境赴苏人员3243人。截至3月18日,全省无一例输入性确诊病例。
对入境人员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的行为,多部门现场明确此为违法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涉外疫情防控,江苏这样做
省卫健委:
向口岸一线派驻199名医疗骨干
“目前,周边的上海市、浙江省已陆续出现输入病例。境外疫情形势非常严峻,防境外疫情输入是江苏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发布会上,省卫健委副主任周明浩表示,为防境外疫情输入,省卫健委组织专家,每天收集分析境外疫情发展数据,根据各个国家的确诊病例数、新增病例数以及发病率等多个指标,进行分析研判,对发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进行风险等级评估,适时向省涉外防控协调组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在协助开展入境人员转运工作方面,江苏省抽调了44名,又从各市抽调155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骨干派驻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口岸一线,对入境人员开展转运等相关工作。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与其他省份已建立协查机制,加强了跨地区密切接触者协查,外省出现输入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后,会及时发出协查通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外办、海关、公安、民航、铁路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追踪所有江苏省的密切接触者,并通报本地排查出的跨地区密切接触者信息,严防疫情扩散。
省公安厅:
无差别执行相应防控措施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公安机关为做好精准防控,及时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入境航班和人员数据,与卫健等部门共享。警方将严格依法确保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对于所有境外来苏的中外人员,江苏警方将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相应措施,还会尊重他们的宗教和风俗习惯。”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赵建生介绍,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都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到社区后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情况。
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旅居史或者境外输入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要按当地防疫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来自非疫情重点国家的,主动配合居家观察等相应防疫措施。
南京海关:
4个“百分之百”,严控口岸防疫
为进一步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南京海关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到4个“百分之百”,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蔓延扩散。
南京海关副关长王续刚说,对来自口岸重点防控国家或地区的入境航班,海关将在口岸指定地点100%实施登临检疫,做好情况问询、证单核查、医学巡查及有症状人员排查处置,监督实施卫生处理;对健康申报情况100%进行核验,严格排查有无症状、有无在14天内到过疫情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以及有无接触史等情况。
同时,对入境人员100%实施体温监测,对来自口岸重点防控国家或地区的入境人员实施两道测温,对超过报警温度的人员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对来自口岸重点防控国家或地区的入境人员100%实施流行病学调查,重点了解入境人员的旅行居住史,是否与发热或咳嗽人员有过接触,是否身体不适或买过药、用过药,是否做过检测等。
热点关注
入境人员隐瞒病情
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有入境人员在入境前已经知道自己被感染或出现症状可能被感染,但是在旅程中隐瞒了自己的病情,未如实或及时申报,对他们有没有处罚措施?”针对记者提出的这一问题,现场多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王续刚表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行为都属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在入境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的,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江苏已经明确,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治疗等认定为失信!”赵建生现场也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履行防疫责任。
江苏省外办还公布了省涉外防控协调组北京、上海工作组热线电话:
江苏省涉外防控协调组北京工作组热线电话:
13813905058
江苏省涉外防控协调组上海工作组热线电话:
18918481497
(宋经纬 刘遥 徐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