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教育厅发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人民网昆明3月20日电 (程浩)3月19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按照《意见》规定,云南省将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
《意见》明确,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意见》同时明确,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各类考试、面试(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生各类特长生。
《意见》还明确,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一般限于所在县城,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即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的具体办法或细则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由州(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未能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责编:薛丹、朱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