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中国大幅下放用地审批权 不意味着“松绑”土地
中新社北京3月21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国务院近日出台新规,决定大幅下放用地审批权。自然资源部也表示,同步下放建设用地预审权。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是否意味着“松绑”土地?城市发展是否重回“摊大饼”式扩张的老路?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一方面授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另一方面,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试点,委托当地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自然资源部的用地预审事项也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今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国务院依然保留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以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耕地、七十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审批权。业内人士认为,此番改革将前述两项审批事项一次性的授权给各省级人民政府,放权力度不可谓不大。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负责人日前解释称,考虑到全国80%以上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且重大项目多数需要占用耕地三十五公顷或总用地七十公顷以上,因此很多项目用地实质上仍需由国务院审批。
该负责人表示,实施上述改革,一方面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自主权,大幅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另一方面,中央部委在完成对非试点省份用地审批任务的同时,可以拿出更多精力对承接授权和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有效监管。
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旨在“增效”。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李炜解释说,以往,由于建设用地审批层级较高等原因,审批周期长、审查环节多、审批效率低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利于重大项目及时落地。此次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是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放权”是否意味着“放松”?自然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刘国洪21日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通过授权和委托下放土地审批权,根本目的是落实中央提出来的“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绝不意味着放松用地审批当中的审查和监管,改革的目标是对省级政府更多地放权而决不是放松。
刘国洪强调,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这些原则没有放松,国家总体指标控制也没有放松,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这“三条红线”决不能突破。
上述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负责人也强调,不论是授权还是委托,只是为提高效率对审批事权的重新划分。下放用地审批权后,绝不意味着城市可以‘摊大饼’扩张,城镇的开发建设,依然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的相关要求。
政策出台后,有声音认为城市土地供应进入“宽松时代”。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严金明指出,决定没有对建设用地规模“松绑”。审批权下放,重在调整布局,提高效率,而非用地规模增加。部分人认为改革将增加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三大核心城市群、成渝都市圈建设用地指标数量增加以及土地供应将进入大宽松时代等都是误解。
前述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负责人指出,审批权限下放后,实际上压实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过去由国务院审批的项目,一定程度存在着地方组件不认真、把关不严格的情况。现在权力给了地方,责任也给了地方,不按规则审查,将承担责任和后果。
该负责人透露,为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自然资源部将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比如:运用航空航天遥感监测、审批监管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同时,将综合评估各地土地管理水平,及时提请国务院动态调整委托试点省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