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有网友举报称芽苗论坛、萝莉网等多家色情网站长期散布儿童色情内容,并诱导成其付费会员,其中一家儿童色情网站会员甚至超过800万。但由于其服务器位于境外,即使被举报,也很难找到网站涉事人员。目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官方已表态,将对此重拳打击。
儿童色情网站疯狂到这个地步,令人发指。这些儿童色情的渊薮打开了“人性潘多拉魔盒”:购买者的变态欲望,上传内容者的疯狂,更可怕的是这个产业对受害儿童身心的摧残。长期举报这类儿童色情网站的黄先生表示,有的视频中孩子是自拍,有的则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拍摄的,更恶劣的是,甚至存在“一名小女孩被多人强迫脱掉外衣”的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了针对色情网络犯罪的一系列罪名,这些以牟利为目的儿童色情网站,显然已构成相关犯罪。借招童模等幌子,欺骗儿童脱衣服、拍下色情视频、从事色情表演,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为拍儿童色情视频,强制猥亵儿童,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都是刑事重罪。
所以,儿童色情网站就是一条从头黑到尾的黑色产业链,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毒瘤,早该被连根拔起。
从现实来看,频繁更换网址、服务器设在国外……互联网儿童色情犯罪的狡猾性和隐蔽性给司法打击增加了难度。不过,披着赛博外衣的儿童色情“暗网”,哪怕是所谓“会员制”,哪怕服务器放在境外,都不能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它们侵犯着中国未成年人的权利,而传播、观看这些淫秽内容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这也决定其应受中国法律管辖。
当务之急,仍需提升儿童色情犯罪打击力度,使之区别于普通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以司法力量对未成年人性权益实施特殊保护,形成任何犯罪分子都不敢触碰的高压线。此前,也有相关官员表示,立法层面还没有把儿童色情单列出来明确进行从重、从严处罚。
事实上,儿童色情在很多国家都是不容触碰的底线,刑事惩罚力度远重于一些色情、淫秽犯罪,儿童的性利益受特殊保护,认定“色情”的标准远低于成人。在很多国家持有儿童色情资料也是犯罪。1990年,美国最高法院就曾在相关案件中认定,“持有或者观看一个非己子女或者被监护人的裸照”即是犯罪。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4条以整个条文的形式,将儿童色情定性为对儿童的“性剥削”,我国于200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这些年来,全社会对严厉打击儿童色情犯罪的共识正在迅速提升。依法向儿童色情文化亮剑,让其背后“猎手”受到法律暴击,才能有效划定儿童色情这条绝对不能践踏的底线。
□沈彬(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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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别放过儿童色情网站背后的“猎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