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扣公职人员工资,促消费莫成行政摊派
■ 来论
近日,一张“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微信截图在网上流传。微信显示,怀财办文件要求,干部职工要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扣款从2000元到500元不等,并提示可能充不了水电燃气物业费,但怀化各区县都能消费,吃饭、加油、商超、小卖部、充话费等,且须在5月5日前消费完毕。当地财政局工作人员对媒体称,“不光教师要扣,我们也要扣。”但引发争议后,“昨天又发了一个文件,说是厅级干部直接扣,处级和科级干部自愿扣,不做强制要求了”。
从公职人员工资中扣除促进消费款,“强制”变“自愿”,手段也柔和多了,性质也大不同。但实际上,由于领导干部与普通职工、教师地位上的不平等,基于复杂人际关系考量,是否真正“自愿”也是个问号。退一步说,即便真做到了相关领导强制扣款、其他自愿,仍值得反思。
复工复产后,商超餐厅按下“重启键”,受疫情和家庭收入影响,各地消费不景气现象大同小异。因而,不少地方纷纷出台激励消费政策。但比起其他地方直接给市民“发红包”,怀化市这种“拆东墙,补西墙”“扣公职人员工资,促城市消费”的路子,恐怕是跑偏了,其实质仍是明目张胆的行政乱摊派。
而且,早在2018年,国办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就明确,不允许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此事所涉及的文件要求,无疑是地方性的“土政策”。正因如此,也才显得格外刺眼。
疫情之下,虽然“吃财政饭”的公职人员可能是受影响较小的群体,但各家屋漏只有各家认得,等着还房贷、车贷的大有人在,这样标准化“强制”消费,对一些家庭无疑也是压力。好在,如今“强制”变成了“自愿”。
但这种现象仍需警惕。无论是疫情防控还是促进消费,困难再多也要依法行事。为此,当地有关部门仍需进行观念纠偏,打消这种强制摊派思维,依法保障民众合法权益。毕竟,也只有人们对收入有了稳定预期,才能放心消费。
□言立方(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