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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公号炮制克隆文章背后的营销江湖:迎合网友心理,靠流量赚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8  来源:cctv
核心提示:原标题:公号炮制克隆文章背后的营销江湖:迎合网友心理,靠流量赚钱继“华商太难了”“多国渴望回归中国”之后,近日,“多国女
原标题:公号炮制克隆文章背后的营销江湖:迎合网友心理,靠流量赚钱

继“华商太难了”“多国渴望回归中国”之后,近日,“多国女子都想嫁到中国”的“批量式”造谣文章,又引起网友关注。

与此前“华商太难”的克隆文章不同的是,“多国女子想嫁到中国”类文章内容叙述上未发现明显复制、套用文案现象,但其讲述主题均为“某某国女子都想嫁到中国来”。

目前,炮制“华商太难”系列的自媒体企业已经受到处理,相关责任人被警方刑拘,其他文章多被删除、封号等处理。1月1日至4月16日,微信平台删除涉嫌夸大误导文章约9000篇,限制能力或封禁公众号2500个;删除谣言类文章6915篇,限制能力或封号20000个。

华东某省网络安全执法总队民警胡浩(化名)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分析,这些自媒体的商业逻辑就是“流量为王”,然而这种行为借疫情之名,谋取利益,一些言论和行为甚至已经影响到了疫情防控工作。他介绍,这将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对象,因其轻则违法封号、重则构成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议,应该将多次发布不良消息的运营主体列入行业“黑名单”,一个号出问题,其他号也应该受到影响和限制。

编造故事迎合某些网民心理

对已被福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薛某来说,恐怕在当初编造虚假信息时,也没有料想到会有今天这个下场。

薛某是福建省福清市龙田人,出生于1990年,是一名自媒体从业人员。福清是国内著名的侨乡,福清籍华人华侨遍布世界多个国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薛某表示,2月下旬,他在网上看到一些疫情相关文章后,便产生了借助“疫情”涨粉的想法,于是,他和员工炮制了数百篇“华商太难了”的文章。

《疫情之下的阿尔及利亚:店铺关门歇业,有家难回,在阿尔及利亚待着太难了!!》《疫情之下的印尼:店铺关门歇业,有家难回,在印尼待着太难了!!》……2月22日至3月16日,“掌上柬埔寨”“掌上莫斯科”等几十个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雷同文章。

这些文章以华人口吻讲述“国外疫情下的困境”,均以“疫情之下的××国:店铺关门歇业,在××华商太难了!”为题,如套公式一般,仅将地名、人名和行业进行更换后再次发布。

2月,薛某和员工炮制了数百篇“华商太难了”的文章。“没人雇我发这些文章,是我自个发的。发出后,阅读量大多是几百,粉丝也没涨。”接受媒体采访时,薛某说。

在第一篇文章发表后,薛某便开始向各个华侨微信群推广。而之前,他们更是用同样的方法炮制了一系列“世界失控了”的文章。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类谣言的生产及传播的时间正处于国内疫情有所控制、国际疫情迅速蔓延时期。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这些自媒体的行为某种程度上是在“发国难财”,利用在疫情期间很多民众朴素的爱国情绪,打着所谓“爱国”旗号传播谣言。这种粗制滥造、拼凑而成的文章,如果获得大量流量,那真正严肃、客观的信息则被冲淡了,这对民众、媒体而言都是危害极大的。

“自媒体通过批量化生产迎合受众某种观点和心理倾向的内容,操控信息覆盖用户认知,制造出舆论一边倒假象,影响用户做出正确舆情判断和行为选择,这种批量炮制是网络谣言传播的一种套路化手段。”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网络新媒体研究室主任孟威接受采访时认为。

孟威认为,公众在寻求、传播和表达意见看法时具有选择性,当某种十分迎合公众心理的信息或潜在情感出现时,更容易导致公众的“羊群行为”,助长谣言的制造、传播和盲从。

谣言流量背后的“生意经”

今年3月份,“俄罗斯华商太难了”“柬埔寨华商太难了”“莫桑比克华商太难了”的自媒体文章,以整齐划一的节奏,大肆渲染全球华商遭遇的危机。

常年在网安执法一线的民警胡浩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这些自媒体用惊悚的标题、夸大其词的图文,营造“国外疫情已经彻底失控”的氛围,主观上存在编造、传播的故意,于后果上造成公众恐慌心理,影响抗疫大局。

胡浩说,编造海外华人“太难”文章,可能会在留学生等群体中制造恐慌,产生误导,对他们的决策造成干扰,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利于疫情防控,“一些本来无须回国的留学生着急忙慌地扎堆回国,大大增加了境外输入风险。”

“大量的虚假信息使得用户难以有效获得真实信息,进而对事件造成误判。我们国家的疫情在很多人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下得到了控制,但是还面临着输入性风险。”胡浩说,这种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疫情谣言行为,会产生“裂变”反应、“放大”效应,带来难以估量的社会危害性。

中央政法委公众号“长安剑”曾刊文揭示了谣言流量背后的生意经: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有文末、文中广告贴片功能,不需要号主自己联系。一篇文章发表出来后,文中或文末附加的广告如果有人点击,就会自动给号主一定费用。每点一次的收入其实很低,比如只有一两毛钱,而且多数阅读者不会点。但如果这篇文章的流量足够高,那还是可以给号主带来固定收益。如上文中的“网络水军”,有几百个公众号,那么这个看起来微薄的点击广告费,加起来也会相当可观。

在公众号、微博、头条、百家号等平台上,当号主拥有一定的粉丝量后,就有可能接到广告商递过来的橄榄枝。洽谈成功后可以发布广告,比如微博里常见的牙刷广告,以及公众号里常见的团购软文。此类广告或分成,或一稿一价,收益远远高于贴片广告点击收益,通常是自媒体变现的最佳途径,但仍然是需要有一定的粉丝量和流量予以支撑。

此外,许多自媒体平台会有原创作者奖励机制,对热度较高的文章作者定期发放奖金。另有一些自媒体平台会接收作者投稿并发放稿费。

文章指出,一个账号每天哪怕只赚20元,200个账号就是4000元,一个月就是12万,出现“爆款10万+”更是赚得盆满钵满。与之相应的,后台则只需要两三个月工资几千元的“小编”维护,并没有什么成本。这些账号,也被业界称为“营销号”。

胡浩说,他们这些自媒体的商业逻辑就是“流量为王”,只要能获取流量,他们就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实现变现。

专家:对传谣营销号背后主体应有所限制

有一种声音说,这些子虚乌有的爆料文章,其实是一种常见的微信公众号“营销现象”,不见得有什么具体的危害后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就行了。对此观点,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祥灿并不认同。

“对于这种谎报疫情和故意散播谣言,造成公众恐慌和扰乱公共秩序的,国内早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潘祥灿对澎湃新闻表示。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注意到,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就专门对“严惩造谣传谣犯罪”作出明确规定,并“条分缕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的“入罪门槛”,目的就是要从严打击。

4月3日下午,澎湃新闻从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此前发布多篇《疫情之下的XX国,店铺关门歇业,华人有家难回,XX国华商太难了!!》虚假消息的公众号管理人员薛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到案后,薛某承认相关文章均为其一手捏造,目的就是为了提高阅读量和涨粉以期赢利。

潘祥灿说,从薛某的所作所为看,在主观上存在编造、传播的故意,于后果上造成公众恐慌心理,影响抗疫大局,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临界点,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冤枉。

此类自媒体乱象该如何治理?

朱巍介绍,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施行,其中对不良信息传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内容平台需进一步担负主体责任,做好信息把关,同时采取有效机制防范谣言流出,减少谣言对的社会伤害。

“以前对内容治理主要是在内容,而现在关键在于传播。规定中明确,涉及到低俗、谣言这些不良信息,不应该纳入到算法推荐体系,这种信息不能被推荐上热门。作为平台,算法要管好第一道防线。”朱巍说。

对于微信公众号中出现的营销号,朱巍认为,平台除了对营销号的线上表达进行限制,严重的封号之外,还要对营销号背后的主体进行限制。有的公司手下很多号,有自己的传播矩阵,一个号出问题,并不影响其它号的运营。

朱巍认为,应该将多次发布不良消息的运营主体列入行业“黑名单”,一个号出问题,其它号也应该受到影响和限制。

公众是信息传播主体和接受者,朱巍认为,应在日常积极培养对信息的理解和判断能力,提高网络素养,增强谣言抵御力,珍惜自己的话语权,用好话语权。

 编辑:康彦龙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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