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赣江再添一道法治“护栏”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5月1日起,江西省唯一一个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启用,对涉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进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以全新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保护千里赣江。
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设在峡江县人民法院,负责集中审理吉安、赣州、宜春、南昌四地范围内涉赣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权交易、航道河道、水域岸线保护、水域治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据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赣江流域面积占全省面积近50%。跨越县、市(区)范围集中管辖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一审案件的审判架构,不仅增强了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专业力量,也可以推进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主客场问题”,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进一步推动赣江全流域保护与治理,建设赣江“最美岸线”。
目前,我省正立足地理环境和生态保护实际,积极推进“五河一江一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建设。除在永修县设立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在瑞昌市设立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外,继续建立赣江、修河、抚河、饶河、信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流域两岸发生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打造生态环资审判新格局。(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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